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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府〔2017〕2号 印发关于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2-06 00:00   来源:清新区三坑镇   发布机构:   点击:-

三府〔2017〕2号

印发关于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2016年12月24日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德州市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6〕21号)、《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清新安办〔2017〕3号)及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方案(清新安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工作及经营情况特点,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沛亮(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志华(副镇长、安监站站长)

成  员:潘迪锋(党政办主任)

        王广华(经济办主任)

        王浩华(农林水办主任)

        严志明(国土所所长)

        郑桂才(司法所所长)

姚镜泉(人社所所长)

潘建忠(安监站副站长)

        李汉明(三坑中心校校长)

        林健华 (三坑供电所所长)

        陈志刚(三坑工商所所长)

        曾庆辉(三坑卫生院院长)

严经科(三坑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联系人:潘建忠,电话:5865171。日常工作由镇安监站承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配合镇安委办及镇安监站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大检查和督查。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域、重点对象、重点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地域:对曾经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店铺和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包括民宅、山林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或设施)。

重点对象: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对象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零售业主为重点。

重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行为,把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销售行为作为重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范围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采购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3.或仓库安全设施、内外安全距离不合规定的;

4.无配送服务能力和无特种配送车辆的;

5.仓库超量储存的,以及将批发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和将仓库租给个人的;

6.没有建立产品进出库购销流向台账或账物不符的;

7.未按有关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

8.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二)零售经营户: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

2.零售经营户超量存放,以及进行批发业务的;

3.零售户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了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

4.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设立的零售户;

5.没有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6.销售无安全生产许可生产企业产品的;

7.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四、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准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要对黑恶地霸、组织非法生产经营的,派出所要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抽调力量,“准、狠、严”地予以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经营企业一律实施扣证,并做好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监管不力、放任自流的监管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从严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准入,进行示范创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安全设施保障、自我保护保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经营安全。

    (四)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分析其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和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以高度负责、坚决打击的思想,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处置,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五)加强节日期间值守和巡查工作安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办、派出所、安监站在春节期间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避免不法分子趁节日放假期间,进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在春节放假期间(1月27日-2月2日)由镇政府值班组、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人员联合行动,加强巡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并在2017年2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及《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三坑镇安委办。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迳直与镇安委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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